出现哪些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完工验收   来自:金螳螂家      2019-04-19

收房的时候,很多朋友总会有不满意的收体验,开发商拖延交货,不能提供相关文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在这些情况下不用担心,根据法律依据拒绝收据。具体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金螳螂家小编为您详细梳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合同适用法律的法律、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房:

1.未取得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记录表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房屋实施制度》的规定,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ING《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进行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出现哪些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2.开发商按原合同约定无故拖延交付,经买方催交后超过三个月。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包人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

业主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收费主体一致。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应要求出具开发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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